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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度零星项目一审结算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点击次数:3418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度零星项目一审结算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度零星项目一审结算服务。

2、招标单位: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度零星项目一审结算服务,适用于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额内零星项目,具体项目由招标人选取。

注:限额内零星项目具体为

(一)单项合同4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二)单项合同20万元以下的各类重要设备和材料、固定资产采购;

(三)单项合同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各种检测、咨询、物业中介、策划、租赁等服务类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通过对送审竣工结算的严格审计,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意见,同招标人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好结算审计相关配合工作,接受国家审计。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约定服务时间到期,已委托项目未完成的,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

6、质量要求:合格,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招标单位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本项目的项目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3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类),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须配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土建及安装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名。(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

(3)投标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别说明:本项目与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度零星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和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度零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可以兼投,但不兼中。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9660109000003818

注: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五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整(¥10000.00)。中标人须以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待项目服务期结束后并经过甲方确认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引用盐城信用办推行的第三方信用报告,3A的单位免交履约保证金,2A的单位按一半金额缴纳。(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休息)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5室;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18105116580)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18068870613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丹                                       

电话:1810511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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